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繼承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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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繼承權問題

在如今的社會,老年人再婚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再婚主要是能夠找個人彼此做伴,照顧生活起居。但現實中圍繞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繼承權問題卻是比較嚴重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具體分析一下相關問題。

一、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合法夫妻關係。婚姻法上所説的夫妻當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雙方自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對於老年再婚夫妻繼承法也不例外。雙方都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不論再婚時間長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繼承權利。

三、夫妻相互繼承權需注意的問題:

1、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妻子也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剝奪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不得干涉寡婦帶走亡夫的遺產改嫁。配偶與子女、父母共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對死者遺產的繼承,他們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分家析產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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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後,首先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有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夫妻繼承權的產生。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於長期分居狀態或者處於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參與繼承。這裏所指的繼承權是繼承期待權,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享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法定可能性。至於真正實現繼承對方遺產的可能,還須具備三個條件:

(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

(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

(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這樣一個信息,那就是隻要老年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了正式合法有效的夫妻,那麼就彼此享有對方財產的繼承權,日後無論哪一方去世,另一方都能作為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合法的遺產。如果你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的糾紛不好解決的,可以來電向本站在線律師諮詢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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