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老人再婚房產繼承難題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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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老人再婚房產繼承難題是怎樣規定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老人再婚房產繼承難題是怎樣規定的

“兩人婚後的共同財產的一半”和“丈夫的婚前財產”等於丈夫的遺產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那麼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妻子,子女,父母。繼承份額的多少也會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照顧和付出的多少而適當加以調整。

1、如果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屬於自己一半的房產;

2、如果不立遺囑,那麼涉及男方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3、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四個孩子有權主張繼承。

二、補充知識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如果存款是您丈夫的婚前財產,則應當做為您丈夫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由相應的繼承人繼承;如果存款不是您丈夫的婚前財產,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該存款的一半應為您所有,其餘的視為您丈夫的遺產,依法繼承。

2、撫卹金是職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您是死者的配偶,配偶之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您有權得到相應的撫卹金。

喪葬費是用於對死者安葬之用,法律對喪葬費的分配也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誰墊付的給誰,若有餘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大家應該都有了答案,新的《民法典》的出台是更加具體的解決了之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對於老人再婚繼承房產的解決是更加的公平公正,確保老人不因再婚而損害自己對於房產的繼承權。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類似的問題拿不準,可以諮詢在線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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