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死亡的人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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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死亡的人有繼承權嗎

已經死亡的人有繼承權嗎

已經死亡的人是不具備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為繼承權是附屬於權利主體的,作為權利主體的人已經不存在,那麼其所享有的繼承權也隨之消失。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此時生存的繼承人才享有繼承權。我國《民法典》中規定的代位繼承製度和為未出生的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制度是屬於特例。

代位繼承製度屬於繼承權的延續,代位繼承人的代位繼承權以被代繼承人的繼承權為前提,且只適用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除此而外,任何人,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享有這一權利。

二、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死者在生前的財產一般可以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已經不在了,那麼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依次排下去。如果死者有立下遺囑,遺囑可以優先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繼承人了,就交給國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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