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繼承人繼承比例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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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繼承人繼承比例是一樣的嗎?

第一繼承人繼承比例是一樣的嗎?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如何確定繼承份額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繼承人應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研究,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與其他的主體簽署遺囑扶養協議的,在民事主體死亡之後,就需要由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獲得遺產的繼承權。若是各位繼承人之間,都盡到了贍養義務,都具有通過勞動獲得經濟收入的能力,那麼各位繼承人的繼承比例原則上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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