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立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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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繼承立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遺產繼承立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

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2、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

3、起訴證據材料。

4、授權委託書。

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

二、遺產繼承糾紛案件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遺產繼承糾紛案通常屬於民事訴訟,民事法院在立案審查過程中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可能會通知原告補充相關的材料,到時候原告一定要積極配合。起訴之後法院立案的,原告需要交訴訟費,不交訴訟費的會按照撤訴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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