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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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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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較繁多,接下來我會給大家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户後的人口信息表、醫院的死亡證明;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二、被繼承人財產範圍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摺、存單、股權、知識產權、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能夠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範圍的證據材料。

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等。

四、親屬關係證明。

五、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六、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七、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遺產範圍、家庭情況複雜多變,不同案件需要提供不同資料,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指導大家蒐集證據從而更好的規避風險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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