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還能委託公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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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還能委託公證麼

一、自書遺囑還能委託公證

不可以,想辦理公證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在生前自己到公證處辦理。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係、解除收養關係、生存狀況、委託、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

二、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區別

1、遺囑訂立的程序不同

首先來説説自書遺囑,也就是説需要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從頭到尾親筆書寫,並且要表情年月日等等方面,而且強調立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自書遺囑也是一個操作簡單、快捷有高效的遺囑方式,並且自書遺囑是最能表現立遺囑人意願的遺囑,不過由於很多時候立遺囑人不瞭解自書遺囑的一些規則,所以導致很多時候自書遺囑不會生效,而為了訂立自書遺囑能夠保證遺囑的效力,最好還是去諮詢一下律師。

而公證遺囑是一定需要有公證人才行,而且在訂立遺囑之前需要到公證處遞交申請,然後公證人員會確認立遺囑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超過70歲還需要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然後,就會審核立遺囑人的財產,比如房產需要房產證;存款需要提供銀行的存款證明等等,然後就要問你有沒有收到威脅,子女多少等等問題,總之審查是非常嚴格的,然後還需要在公證處人員面前將自己的遺囑從頭到尾的寫,還要宣讀遺囑同步錄像。

2、遺囑的效力問題

就像上面所説的,公證遺囑由於審核極其嚴格,所以説效力是極高的,而自書遺囑除了違反《繼承法》是會被判無效之外,在後期發生糾紛時,審核難度是會有的,而且還會涉及筆跡鑑定等方面,所以説這就是為什麼不要打印自書遺囑的原因,而公證遺囑在確立之後,在沒有新的遺囑推翻的情況下,這個公證遺囑是完全有效的,而且是在公證處全國統一聯網,很難被推翻。

3、繼承時的區別

我們都知道,在遺產生效之後就要涉及到遺產繼承的問題了,而在遺產繼承的時候公證處出具一份繼承權公證書,然後才能繼承遺產辦理過户,舉個例子,比如立遺囑人有一個老伴和4個子女,遺囑中提到讓老伴繼承全部遺產,而如果是自書遺囑,在辦理這個東西的時候需要所有人都簽字同意,一旦子女不同意就無法出具證明,就需要一層層打官司,然後才能出具證明,而公證遺囑就不同了,如果兒女不同意,但是沒有辦法找到遺囑中不合法或者有瑕疵的地方,公證處就可以直接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就完全不會出現打官司的環節了。這就是兩者在繼承和過户時的區別。

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有自書的,有讓他人代寫的還有錄音的,不管是哪一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過自書遺囑是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證人不可以找直系親屬,可以找村委會的村長或者是居委會,有條件的可以找個律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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