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一定要委託執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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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書遺囑一定要委託執行人嗎?

自書遺囑一定要委託執行人嗎

自書遺囑可以不委託執行的,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一)實質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形式條件

1、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2、遺囑須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寫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3、遺囑須註明年、月、日

二、遺囑執行人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1)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2)清理遺產;

(3)管理遺產;

(4)訴訟代理;

(5)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6)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7)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8)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

可見,是否要委託執行人完全由當事人自己做決定,其實不管是自書遺囑,公正遺囑還是口頭遺囑,在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當中,都未規定必須要存在執行人。就算是要委託執行人,執行人也不能和遺產繼承有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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