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委託書可以代替遺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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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委託書可以代替遺囑麼?

老人委託書可以代替遺囑麼?

1、老人委託書是不可以代替遺囑的,這兩者不是同樣的法律行為,比如當事人授權他人處置交易房產,應當提供書面授權書,被授權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這份材料不能當遺囑使用,其不能主張對房產的繼承及分割。

2、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公民死亡後委託合同依舊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八十二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後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

二、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2、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比如説,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公民在生前可以訂立遺囑,也可以與其他人簽署委託合同,在公民死亡後,有效遺囑會生效,滿足一定條件後,委託合同在委託人死亡後也依舊有效。但是者並不代表有效的委託合同,可以代替遺囑來處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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