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遺囑公證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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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遺囑公證手續是什麼?

一、農村自建房遺囑公證手續是什麼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三、遺囑內容

(一) 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 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為了避免在繼承遺產時出現任何的爭議和糾紛也是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選擇在生前訂立下遺囑,那麼在訂立遺囑時也是需要將當事人的生前財產寫明並將分配的原則寫明,同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且自願的情況下訂立,在生效前也是可以根據自身意願進行撤銷或者更改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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