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後遺產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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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後遺產繼承順序

父母死後的遺產繼承在《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是有明確規定的,從中我們可以知道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而且遺產會按照一定的順序來繼承。

在順序方面,不僅考慮了血緣的遠近,還考慮到了婚姻關係,更是顧及了繼承人跟被繼承人的關係是否密切,經濟上有沒有相互依賴。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更包括養子女,以及擁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而父母也不僅包括生養父母還包括有着撫養關係的繼父母。遺產繼承的第二順序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麼這裏所説的兄弟姐妹同樣也不僅包括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還包含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的兄弟姐妹,擁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以及養兄弟姐妹。

除此之外,從《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可以看出,代位繼承人的父母有權利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作為對法定繼承人順序的補充,兒媳、女婿在喪偶的情況下,對公婆、岳父母盡其主要的撫養照顧義務,那麼就有資格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那麼遺產繼承的份額又可以怎樣確定呢?

一般來説,同一等級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一般是相同的。而分配遺產時,還應當適當照顧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並且不具備相應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正如上述例外情況中所提及的,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進了主要的撫養義務或者住在一起,那麼就可以多分到部分遺產。與之相反,一些繼承人在有撫養能力和經濟條件的情況下,卻不對被繼承人盡相應的撫養義務,那麼在分配遺產時,就可以少分或者做出不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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