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繼承法是怎樣處理過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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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產權繼承法是怎樣處理過户的

房屋產權繼承法是怎樣處理過户的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二、房產繼承訴訟糾紛怎麼處理?

正常情況下,沒有特別的繼承方式即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房產的繼承。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繼承順序來繼承可以繼承的份額。但有以下的例外情況出現的,則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房產繼承糾紛。

1、繼子女與養子女的房產繼承權

根據最高院出台的關於繼承法解釋相關規定,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繼子女對原父母遺產的繼承。被收養人即盡了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又能照顧好生父母的,也可獲得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2、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非配偶的繼承權

新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而以同居名義代替。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對死亡的一方盡了較多的義務的,可以適當分的遺產,作為合法繼承人以外獲得的扶助義務的補償的權利。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

針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部分人會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上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約定了指屬於一方的財產,為一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過户有糾紛的情況下,當事人在協商達不成一致協議時,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訴訟糾紛的時效一般是兩年,在法定的訴訟時效之內,可以隨時到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當事人會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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