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怎樣寫遺囑繼承房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公民怎樣寫遺囑繼承房產?

公民怎樣寫遺囑繼承房產?

公民寫遺囑繼承房產,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寫遺囑要注意什麼?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願。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依《民法典》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若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至於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並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5、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涉及到通過遺囑來繼承房產的,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不同的房產所認定的遺囑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如果遺囑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條款那麼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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