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生效要符合什麼條件 - 遺囑應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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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生效要符合什麼條件 遺囑應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此時遺囑無效。遺囑內容真實、合法才有可能生效。遺囑的內容,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所作的處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遺囑生效要符合什麼條件?遺囑人訂立遺囑應包括哪些內容?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遺囑生效要符合什麼條件

遺囑生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的遺囑,也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後,將代書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後,經立遺囑人認可,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四)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

(五)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於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六)遺囑內容不得違返法律規定,不得剝奪有撫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

(七)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籠統,那麼在立遺囑人死亡後,很可能由於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總之,遺囑內容真實、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生效。

二、遺囑應包括哪些內容

(1)指明遺產的範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量

遺囑人應當對自己死後留下哪些財產作個交待,指明遺產的範圍、名稱和數邑。這些遺產包括房屋、存款、有價證券、交通工具、傢俱、家電、金銀首飾、衣物等個人用品,還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遺囑人所欠的債務及其清償辦法,也要在遺囑中一併寫明。

(2)指定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遺囑人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已的遺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就要寫明遺囑繼承人的名字。否則,遺囑將因無法執行而視為無效,繼承人只能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遺囑人遺贈財產的,應寫明受遺贈公民的姓名;國家或集體為受遺贈人的。也應寫明其單位名稱等。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份額

遺囑人最好在遺囑中列出—個遺產清單,並説明遺產的名稱、數量及存放地點。在遺囑中,府當指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繼承或受遺贈的具體財產的名稱、份額或數量等。如果指定由數個繼承人或受遺脂人共同繼承或受遺贈某項財產的,應當寫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得的具體數目或份額。但如果未寫明每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對某項財產的數量或份額的,法律一般推定為均等享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即應當平均分配該項遺產;遺囑中尚有沒有處分的財產的,該財產即視為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4)指明對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附加義務,作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或遺贈的前提條件。例如,遺囑人立遺囑將某項財產遺贈給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該好友必須將遺囑人的幼子撫養成人;又如,遺囑人孑然一身沒有親人,遂立遺囑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遺贈給他的一位鄰居,並要求其在遺囑人死後料理他的後事等。遺囑人還可以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遺囑中責成繼承人將所遺留的數間房屋,送給小學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於科學實驗室等。

(5)再指定繼承人

再指定繼承人,是指遺囑人為防止指定繼承人放棄繼承、被剝奪繼承權或者先於遺囑人死亡等情形的發生,致使指定繼承人不能繼承時,而在遺囑中再指定有權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兒子繼承,若兒子先於他死亡或放棄繼承時,該項存款由其兄繼承,則該人之兄即為再指定繼承人。

遺囑中的再指定繼承人。只有在指定繼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實際享有繼承權。

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真實有效遺囑的,在分配遺產時很少發生繼承糾紛。但是很多人沒有認真瞭解過繼承法對遺囑的有關規定,隨意訂立不符合生效條件的遺囑,導致遺囑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發生遺產分配糾紛。在訂立遺囑前,您可以向專業遺產繼承律師諮詢一下,遺囑的生效條件,訂立遺囑經常出現的誤區,也可以請律師幫您審查一下起草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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