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組合家庭的房產繼承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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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組合家庭的房產繼承是怎麼樣的?

重新組合家庭的房產繼承是怎麼樣的?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否則按法定繼承;

2,再婚(組合)對象作為夫妻財產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該房產一半的產權;

3,剩下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按法定繼承,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

4,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平分遺產;

5,對分配份額有異議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二、房屋遺囑繼承過户的流程主要是什麼?

(一)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

一是遺囑繼承,

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税費。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的《民法典》,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新組合的家庭的房產繼承與其它的一樣,只要這個房產有自己個人的份額在裏面那就有權利進行分割,從而會按照被民法典的條款來進行處理,但在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是屬於繼承者才會有權利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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