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家庭的財產管理權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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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合家庭的財產管理權怎麼寫?

組合家庭的財產管理權怎麼寫?

組合家庭的財產管理權的寫法應該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不論初婚和再婚,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都是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雙方簽訂協議約定財產歸屬為依據的。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處理分配遺產有時效性嗎?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麼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並未做出明確的規定。

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後,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並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

如果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繼承開始後,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並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處理分配遺產的步驟有哪些?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於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應繼份額由胎兒的母親代為保管或行使有關權利。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為其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三)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

當代社會現在很多的人員,他們在對於婚姻是非常嚴肅的,如果發現第一次婚姻不滿意,可以尋找自己的幸福,再次結婚。這樣就會構成很多的組合,家庭這樣的組合,家庭在財產管理權這個問題可以雙方當事人約定,以此確定管理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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