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中男女雙方是否可以繼承對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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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中男女雙方有繼承權。
如果能構成事實婚姻,男女雙方間有繼承權,而且是作為對方配偶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
(1)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
(2)男女雙方應是公開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男女雙方應當具有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如果形不成事實婚姻,生存的一方就沒有權利作為死者的繼承人取得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事實婚姻中男女雙方是否可以繼承對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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