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屬於事實婚姻如何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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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屬於事實婚姻如何分財產?

雙方屬於事實婚姻如何分財產

1、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3、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

4、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癒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二、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現在法院處理事實婚姻的時候,對於那些沒有結婚證的就是按照非法同居來處理的,雙方當事人心目當中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不需要通過法律途徑離婚,只能是分手,分手的時候財產的分配問題沒有絕對準確的答案,要根據雙方的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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