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遺囑如何公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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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立遺囑如何公證處理?

父母立遺囑如何公證處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説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遺囑公證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並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父母可以採取自書遺囑、代收遺囑、錄音遺囑等方式來確定遺囑的內容,但並不一定需要進行公證處理,對於遺囑公證的具體內容應當由公證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對內容和形式進行認定,特別是見證人是否具備條件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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