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還沒辦下來如何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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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權證還沒辦下來如何立遺囑

不動產權證還沒辦下來如何立遺囑?

可以直接立遺囑。

1、沒房產證能立遺囑,寫的遺囑有效,只要將內容説明做詳細就可以。

2、若父親遺囑有明確説明房產歸個人所有,其他人則有居住權,無所有權,及不需要分給他人。遺囑繼承人擁有全部產權。可對該房產行使處理權。

3、若遺囑無效,則所有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和子女。即爺爺、奶奶、母親、妹妹和你均享有等份額的繼承權。

二、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該條款中明文規定,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財產)

2、《<繼承法>司法解釋》第38條: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三、擴展資料:

1、繼承權公證的流程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2、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3、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雖然不動產權證還沒辦下來也是可以訂立遺囑的,但是為了能夠免除遺囑所分配財產的瑕疵,最好還是辦理不動產證明,如果時間還充裕的話。不動產證是公民合法擁有該處房產的憑證。不動產證上面簽署的所有人,是可以對自己名下的不動產進行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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