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 - 繼承人是否可要求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常拆遷時每户都會選擇期房安置,如果開發商尚未辦理出期房的大產證,即房屋的面積、地址均不明確的情況下,一般不能處理房屋的確權與分割。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繼承人是否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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