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財產父母想立遺囑怎麼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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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的財產父母想立遺囑怎麼立

父母的財產父母想立遺囑怎麼立

合法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及危急時的口頭遺囑。在這些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須公證,只要符合要求,自書遺囑同樣有效,且不是必須公證。

由於遺囑的種類不同,立遺囑的程序也略有不同:比如,自書遺囑,由本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上日期即可;

代書遺囑,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公證遺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人住所辦理。

二、繼承權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雖然説遺囑不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有經濟條件的情況下,遺囑還是做下公證,公證過的遺囑更具有法律效力。遺囑更正的費用是根據公證的內容以及所在地的經濟水平決定的,公證費用是全國都不同意的,大家不用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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