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立遺囑遺產怎麼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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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立遺囑遺產怎麼繼承


作為合法繼承人的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後,理應繼承父母的遺產。此時,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才能進行遺產的繼承。那要是父母未立遺囑遺產怎麼繼承呢?相信不少家庭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吧。

一、遺產的範圍如何確定

遺產具有如下法律特徵:一是範圍限定性,遺產是死亡人的個人財產。二是時間特定性,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尚存的財產。三是合法性,遺產是死亡自然人遺留的合法財產。四是可轉移性,不能轉移給他人承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範圍不包括:

1、共有財產中屬於他人的財產,如死者配偶的財產即不屬於遺產;

2、被繼承人的財產使用權,如承包經營權,自留山、自留地、宅地基使用權等;

3、被繼承人不可讓渡的人身性財產權,如被繼承人受撫養、扶養、贍養的權利;

4、被繼承人死亡後的撫卹金、補助費。

二、父母未立遺囑遺產如何繼承

由於父母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他們的遺產應當按照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的法定繼承來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可知,如果父母生前未立下遺囑,那麼其法定繼承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且各繼承人對於遺產一般都應該平均分割,誰都不能非法佔有遺產,剝奪他人的繼承權。但如果此時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或者自己主動放棄了繼承權的話,那麼氣就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關於父母未立遺囑遺產怎麼繼承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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