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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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多久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多久

只要前期手續(提交材料)具備,在公證處辦理公證,能夠立等可取(當場出具公證書)。如果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等,會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同出具公證書。

如果想提高公證效率,作遺產繼承公證當事人須準備與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註銷户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二、繼承公證的公證費多少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337613835受益額比率收。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200元。

2015年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

目前,遺產繼承公證費已經調整了,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不再按受益額的2%收取。

根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出《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其中,各類公證收費將大幅下調,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 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 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費標準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農業、工商等部門。《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價格、財政部門結合通知精神,對按規定權限由本地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全面梳理和審核,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於9月底前將降低後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遺產繼承不是必須公證。如果自然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遺產。遺產必須是合法財產,有的繼承人之間可能會發生糾紛,公證可以防止糾紛的發生。公證是一項民事行為,需要當事人自願辦理。繼承公證可以預防繼承糾紛、減少訴訟,維護財產關係和家庭關係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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