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有什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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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有什麼效力

在遺囑形式當中有一種是公證遺囑,可能很多人都覺得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就應該比其他遺囑的效力高。那究竟公證遺囑有什麼效力呢?而實踐中又該如何進行遺囑公證?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公證遺囑有什麼效力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根據這一規定,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均未辦理公證應以最後遺囑為準但是數份遺囑中,如果有一份辦理了公證,不論前後,應以公證遺囑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二、如何進行遺囑公證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公證遺囑有什麼效力,其實就是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下,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是最高的,在進行遺產分配的時候也是以該遺囑為準。而要是沒有公證遺囑的話,那麼此時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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