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哪個效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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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與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低

代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哪個效力高?

一、什麼是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非由立遺囑人自行書寫的遺囑,而是由代書人根據立遺囑人的的意思表示代為書寫的遺囑。由於其非自書性,在實踐中產生的爭議就比較多,在對其效力的認定上也存在一些爭議。解釋:代書遺囑,在法律容許範圍內,是指遺囑人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遺囑。

二、什麼是公證遺囑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並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

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三、代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哪個效力高

在實踐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公證遺囑經是過公證處進行公證的。

遺囑公證的內容

一、遺囑公證的程序

1、申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受理

對於屬於本公證處管轄,並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3、審查

公證處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4、出具公證書

公證遺囑生效後,與繼承權益相關的人員有確鑿證據證明公證遺囑部分違法的,公證處應當予以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公證遺囑部分內容確屬違法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對公證遺囑中違法部分的公證證明。

二、遺囑公證注意事項

1、遺囑公證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2、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同時,法律強調的是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立遺囑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之後恢復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亦無效。

3、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公證處才能出具公證書,可見,我國司法機關確立了審查遺囑內容的要求,也就是説公證人員在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不僅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形式符合要求,還要審查遺囑內容是否合法,財產是否確為其所有。

4、遺囑的形式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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