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辦理遺產房更名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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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辦理遺產房更名有時間限制嗎

一、法定繼承人辦理遺產房更名有時間限制嗎?

房屋作為遺產被繼承的過户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如果產生繼承糾紛的,會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為三年,為了避免糾紛,繼承房屋後應該儘快辦理過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遺產房屋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1、辦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三、哪些人可以繼承遺產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雖然國家的法律制度對遺產的分割時間沒有作出限制,可不管是遺產房還是其他遺產,如果不盡快的辦理更名,時間拖得越長就越有可能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糾紛,最好能夠在處理完喪葬事宜以後就馬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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