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原則配偶子女比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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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分配原則配偶子女比例是怎樣的

遺產分配原則配偶子女比例是怎樣的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如何確定繼承份額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繼承人應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研究,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父親欠的債務兒子要還嗎

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並非父債子還,兒子並沒有以自己的財產替父親償還債務的義務。

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的責任。

若是兒子已將父親的遺產全部用於償還債務,沒有從父親那裏繼承到遺產,依據以上條款,兒子沒有義務償還父親遺留下的債務。

綜上所述,遺產分配原則配偶子女比例一般都應當均等分割,當然,如果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或者共同生活的繼承者可以多分得遺產,如果還有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的時候也會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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