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原則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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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原則子女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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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分配原則

按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遺產完全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先於被繼承人去世,那麼遺產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除上述繼承人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原則上平均分割,當然,也可以按各方協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在協商不成有爭議的情況下,可到法院起訴,法院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分割: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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