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遺囑一個證明人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一、代寫遺囑一個證明人可以嗎?

代寫遺囑一個證明人可以嗎?

代寫遺囑一個證明人不可以,具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員在現場。一般來説,大部分人都是更樂意自己書寫遺囑,這樣一方面有助於遺囑內容的保密,防止家庭成員因提前知道遺囑內容而發生分歧,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增強遺囑的權威性和真實性。

二、代寫遺囑有效嗎?怎麼代寫遺囑?

法律允許他人可以代寫遺囑,但是不是説他人就可以隨便代寫遺囑。因為遺囑畢竟涉及到遺囑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個家庭的利益,所以代寫遺囑可不是一件小事情。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

(2)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

(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

總結起來,代書遺囑的程序是,應先找兩名以上經立遺囑人認可的,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並由其中一名見證人如實記錄,書寫完畢經立遺囑人確認準確無誤後,由代書人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最後由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

當然,為了保證代書遺囑的權威性,也可以對代書遺囑進行公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由於受到知識水平方面的限制,沒有辦法書寫遺囑。這個時候就可以請親戚朋友來代為書寫,但是前提條件必須是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員在現場進行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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