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代書遺囑見證人出庭作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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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代書遺囑見證人出庭作證可以嗎?

申請代書遺囑見證人出庭作證可以嗎?

申請代書遺囑見證人出庭作證完全是可以的;

1、如果是自書遺囑的,則不是必須要有見證人,見證人不到庭的,不會影響法庭對遺囑效力的確認。

2、如果是屬於代書遺囑或錄音遺囑的,因見證人不到庭而無法確認是否是由遺囑所載見證人見證的,則無法確認該遺囑是否合法有效,如果見證人拒絕作證的,法院不可以確認其有效。

二、代書遺囑的條件有哪些?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三、遺囑的訂立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代書遺囑就是由他人進行代書,遺囑本人進行口述,如果因代書遺囑引起糾紛的話,那麼作為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是必須要出庭作證,才能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如果拒絕,那麼法院也不會確認其有效的,所以,見證人對於代書遺囑的有效性來説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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