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法律特徵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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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法律特徵包括什麼

一、遺產法律特徵包括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這一定義,遺產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遺產具有範圍上的限定性。遺產是死亡自然人的個人財產,他人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2、遺產只能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具有時間的特定性。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尚存的財產。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是區分被繼承人的個人所有財產與遺產在法律上的時間界限。

3、遺產具有合法性。遺產是自然人遺留的合法財產。公民死亡時遺留下的財產作為遺產的,必須是依法有合法根據取得併為公民所擁有的財產。

4、遺產具有可轉移性。遺產是死亡自然人遺留下來的,能夠依法轉移給他人的財產,不能轉移給他人承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二、遺產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民法典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二)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三)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四)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在分配遺產的時候,有效的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而在法定繼承中則實行優先順位繼承。這就是我們常説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法律對此有較為嚴格的規定。一般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除非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才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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