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和撫卹金是否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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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和撫卹金是否是遺產?

一、死亡賠償金和撫卹金是否是遺產?

1、死亡賠償金和撫卹金都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亡補償費的賠償,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只有當自然人的物質性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賠償金)。對於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權(名譽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具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

給付對象是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性質是對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經濟方面的幫助或撫慰,是用於優撫和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對於死亡撫卹金的處理可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並應適當照顧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二、哪些屬於遺產?

1、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3、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户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於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死亡賠償金和撫卹金作為死者離世之後,單位或者是造成民事主體死亡的侵權者需要支付的費用,由於並不是死者生前就獲得的,故此不屬於遺產的範疇且這兩類賠償金,都是有精神撫慰性的,只有與死者關係密切的人才有可能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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