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和死亡賠償金分配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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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和死亡賠償金分配區別是什麼?

一、遺產和死亡賠償金分配區別是什麼?

遺產和死亡賠償金分配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1、分配的人羣不同

(1)關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死亡賠償金是侵權方給予死者家屬或者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不屬於遺產,其分配原則為:扣除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外,按照家庭共同生活緊密程度和依賴程度在家庭成員之間進行分配。

(2)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

2、是否平均進行分配

(1)死亡賠償金不應平均分配,分割時,應考慮死者近親屬的年齡、精神損害程度、對死者的經濟依賴程度和生活關聯程度及將來的生活保障等因素合理確定分配數額。

(2)遺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繼承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民法典為依據,通過説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相互諒解,相互讓步,達成協議。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調解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意外傷害去世的才可以獲得死亡賠償金,自然人正常情況下在立遺囑的時候都只能分配自己名下的現有財產,不可能對不存在的死亡賠償金進行分配。去世以後,因為他人的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其他賠償都不是遺產。當然對於那些被侵權後沒有死亡的主體,獲得的賠償金是可以被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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