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沉默行為產生的不同法律效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兩種沉默的法律後果如下: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沉默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沒有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沉默行為產生的不同法律效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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