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共同房產贈與他人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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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妻子與其丈夫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屬於二人共同財產,對此享有平等處理權。其丈夫擅自將房產贈與給他人的事實侵犯了其妻子的財產權利,同時若受讓人在明知該房產屬於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情況下,仍然接受,故其不屬於善意第三人,可以認定該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共同房產贈與他人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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