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一、受遺贈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什麼?

受遺贈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什麼

受遺贈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沒有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遺贈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遺贈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遺贈必須採取遺囑的五種法定方式之一。

2、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不需要徵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遺贈人用遺囑表明了遺贈的意思,在遺贈人死亡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3、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如不得以遺贈方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遺贈還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上的權利,不能是遺贈人財產中的義務。但遺贈可以附義務,如果受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贈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5、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6、接受遺贈的權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則該遺贈無效。但是,如果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已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則雖然其在遺產分配前死亡,他接受遺贈的權力可以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的有遺贈,對於受遺贈人來講,受遺贈人本人不需要承擔任何的義務,因為遺贈跟遺贈撫養協議不一樣,但是,從受遺贈人知道了這份遺贈以後,如果接受遺贈的,一定要在兩個月之內做出明確的表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