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贈與房產過户税費新規有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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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贈與房產過户税費新規有哪些費用

一、遺產贈與房產過户税費新規有哪些費用?

1、評估費用,一般100萬以下部分差額計費比率大約是千分之五,100萬-1000萬是千分之2.5。

3、房產繼承過户費用,100元登記費。

4、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1.5%。

二、遺贈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遺贈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遺贈必須採取遺囑的五種法定方式之一。

2、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不需要徵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遺贈人用遺囑表明了遺贈的意思,在意贈人死亡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3、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如不得以遺贈方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遺贈還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上的權利,不能是遺贈人財產中的義務。但遺贈可以附義務,如果受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贈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5、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6、接受遺贈的權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則該遺贈無效。但是,如果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已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則雖然其在遺產分配前死亡,他接受遺贈的權力可以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三、遺贈和遺囑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1、接受權利的主體範圍不同

在遺贈中,接受遺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遺囑繼承中,接受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的人。

2、表示接受、放棄權利的法律規定不同

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是否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不同

受遺贈人只享受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不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如遺贈人生前負有債務的,應先用遺產清償債務,剩餘的遺產再執行遺贈,但受遺贈人本身不負有清償的義務;

遺囑繼承人既有依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繼承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處取得遺產;遺囑繼承人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以實現其繼承權。

遺贈的話,説明當事人是把自己的房產證送給了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不管受贈人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從知道遺贈的那一刻開始,必須要在60天之內做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不然就等於放棄了接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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