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種類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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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權喪失種類具體有哪些

繼承權喪失種類具體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於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害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後來悔改的並且被繼承人於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並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繼承權喪失的特點

1、承權喪失不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也適用於遺囑繼承

只要繼承人有《繼承法》 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2、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3、承人喪失繼承權必須符合《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條件

公民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只有公民有《繼承法》規定的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嚴重不道德的行為才喪失繼承權。

4、承權喪失僅具有相對性

也就是説喪失繼承權並不意味着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因為繼承權本身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只存在對某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存在對全體被繼承人的總的繼承權。繼承人對某個被繼承人有依法應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時,僅喪失對該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某人故意殺死了父親,便喪失了對其父的繼承權,但他仍有權繼承其母親和妻子的遺產。

法定繼承順序的,只要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只要繼承人不故意的傷害其他繼承人或者是篡改遺囑的情況下,都有權利跟其他的繼承人平均的繼承遺產。繼承人也可以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一般放棄之後不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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