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中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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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中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是否有效?
遺囑滿足法定條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形下兒子女兒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嗎?
根據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度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知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道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版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兒子失去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雖然在法律層面上兒子女兒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可是,父母本人如果堅持把所有的遺產都留給兒子的話,對於女兒來講不能因為遺產全部留給了自己的兄弟,就去否認這份遺囑的法律效力。畢竟遺產都是父母的合法財產,父母是有權利做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