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證立遺囑到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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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公證立遺囑到什麼部門?

對於公證立遺囑到什麼部門?

公證遺囑: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二、公證遺囑條件有哪些?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證遺囑是屬於訂立遺囑的一種方式,也是要比其它的遺囑法律效力高一些,因而在辦理的時候就需要自己本人到公證部門進行辦理,從而不能委託其他人,最主要的就是要確保立遺囑者是屬於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那麼這樣才能被得到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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