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立遺囑需要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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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立遺囑需要證人嗎?

對於立遺囑需要證人嗎?

是否需要遺囑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並不是所有遺囑的訂立都必須有證人。需要證人的遺囑有: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立遺囑需要存在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具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完全是出於自願,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圖製作的,而並非是受他人的欺騙或脅迫而訂立;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悖,處分的僅僅是遺囑人個人的財產。其中,必須注意的是,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這份遺囑將會被認定是部分無效的;

4、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分配自己的財產,但對於立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而且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有效條件就不一樣,而且除了自書和公證外,其它的形式就必須要有見證人的存在才能保障到此遺囑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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