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自書遺囑無效?
一、如何確認自書遺囑無效?
1、形式上有瑕疵
我國現行繼承法採用的是嚴格形式.主義,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表達不規範不明確。
遺囑使用比較多的生活用語或不符合語法和法律措辭,或表達過於隱晦,其法律效力難以認定。
3、處分無權處分的財產
遺囑人處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是無效的,如果遺囑中一併處分他人的財產和自己的財產,涉及他人財產部分無效。
4、並非遺囑人親筆書寫
自書遺囑,應當有遺囑人親筆書寫,否則無效。
在實踐中,其他繼承人主張自書遺囑是偽造的,或被篡改的情況比較多。而遺囑筆跡鑑定面臨很大的困難,因為鑑定機構對遺囑的對比樣本要求比較高,要求樣本筆跡材料時間上要與立遺囑時間相差不大的時間跨度內。而實際情況是,一般老年人很少有書寫的習慣,或者有書寫的困難,所以對比的樣本比較有限。
5、非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屬於無效遺囑,
偽造的遺囑屬於無效遺囑,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6、有違公序良俗和法律規定
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
沒有為法定繼承人中無生活來源又缺乏勞動能力的人留有必要的遺產繼承份額。
干涉其配偶或子女的婚姻自由,以此作為繼承遺產的條件。
二、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書遺囑就是由本人親自來進行書寫,但如果要確定遺囑是否有效就要看遺囑所訂立的內容和形式、以及條件是否與法律所規定的相符合,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無效的遺囑那麼在處理遺產時肯定是不能進行按遺囑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