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如何確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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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如何確權有效?

一、自書遺囑如何確權有效?

1、首先遺囑人要親自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不得找人代筆或者打印。而且遺囑人在書寫遺囑時,儘量不要使用鉛筆以及其它容易被塗改的工具來書寫,以免內容被塗改。

2、其次就是所立遺囑表達的意思要清楚明確,並且説明遺囑是自己死亡後對所屬財產的處置方法。如果本人沒有在書面上註明“遺囑”字樣,或是僅存日記或有關信件中提到對死亡後財產的處置,那麼將視為無效遺囑。

3、另外遺囑還要註明立遺囑人的簽名以及遺囑所立時的年月日,這能證明遺囑所做的各項處置都是出於本人意願,這也是遺囑產生法律效力的基本條件。

現實中有許多的遺囑最後都被法院判為無效,那麼這種遺囑問題出現在哪了呢?

無效遺囑的問題大多都歸結於這些方面:

1、遺囑是在遺囑人發生危急情況下,由口頭陳述説明的,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口頭遺囑無效,必須重新以書面或者錄音的形式重新訂立;

2、遺囑人是沒有行為能力人或者行為能力有限制的,他們所立的遺囑不具法律效力;

3、還有一種是在受到威脅和欺騙的情況下立的遺囑,理應無效;

4、蓄意偽造篡改的遺囑,查實後,不具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為理公證遺囑是需要遺囑人親自去公證機關進行辦理的,而自書遺囑則是由遺囑人自己書寫,並且本人簽名、並註明日期。如果遺囑人需要他人進行代寫遺囑的,則需要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見證人進行見證,其中一份代寫,並標明書寫日期,簽名,見證人簽名。如果在特殊情況下,遺囑人需要以口述的方式設立遺囑的,則需要對口頭遺囑進行錄音,同樣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見證人進行見證。

綜上所述,對於自書遺囑確權的方式需要根據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的時候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對於遺囑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據立遺囑人是否在意志清晰,自願的情況下立的遺囑,如果是在脅迫下寫的遺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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