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把錢給了別人算遺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生前把錢給了別人算遺產嗎?

生前把錢給了別人算遺產嗎?

1、如果給付的是錢,不算。因為錢是佔有及所有的,老人生前把錢給後代,是一種贈與行為,從錢實際被後代所佔有,錢的所有權就歸後代所有了,不能作為遺產。

2、但是,如果老人給後代的是諸如房屋等不動產,需要經登記才能發生物權轉移的效力,因此,內如果還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可以主張房屋依然是老人的財產,從而作為遺產進行繼承。需要分析轉賬行為是贈與還是借款,如果是贈與,那不屬於遺產,如果是借款給他人,那麼可以主張返還財產,返還後,該財產屬於遺產的

3、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4、以下財產屬於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説遺產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時存在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後才產生的,在公民死亡時並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徵。因此,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處理,在我國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找不到依據。死亡賠償金應由死者家屬或法定繼承人享有。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三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生前把錢給了別人,屬於贈與行為,所有權已經轉移,不屬於死者的遺產,遺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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