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人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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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的範圍是什麼
遺囑繼承人範圍,從法律上説就是法定繼承人範圍,遺囑只是指定哪個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我國遺囑繼承人的範圍,一般情況下,是指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數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等。
但遺囑繼承人的範圍並不完全受到法定繼承人範圍的限制。可以超越法定繼承人,但是要給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根據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的財產贈與給國家、集體或者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公民也有權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人可能是與被繼承人無任何親屬關係的公民。但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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