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時效2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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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時效2年是什麼意思

一、遺產分割時效2年是什麼意思?

遺產分割時校兩年的意思就是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知道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以後的兩年之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會失去勝訴權,不過,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始實行以後,遺產繼承分割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遺產分割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的法律制度規定的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不過從2021年1月1日以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可是分割遺產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要在多長時間之內對遺產進行分割可以由各位繼承人之間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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