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時效怎麼計算 - 遺產分割時效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5W

遺產分割時效怎麼計算?遺產分割時效怎麼計算

熱門城市:朔州律師  泊頭市律師  五常市律師  克拉瑪依律師  永年縣律師  宿州律師  吐魯番律師  敦化律師  濱州律師

很多家庭一般都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不是當時就分財產,而是在之後幾年甚至十幾年後才想到要分財產,那麼遺產繼承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呢換言之,這個遺產分割時效是怎麼計算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一、遺產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指繼承人從什麼時間開始享有被繼承人的合法所有財產所有權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更進一步明確了繼承開始的時間: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人,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二、遺產分割時效怎麼計算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説,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情形便是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被其中一個繼承人佔着,其他繼承人好幾年都沒有要求分割,這樣是否算過時效呢?這時時效未過,因為繼承開始後,在分割前,遺產為繼承人共有,雖該遺產被其中某一個繼承人獨自管理和使用,且管理人並未表示要拒絕其他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分割,故在其他繼承人主張分割前,並未產生繼承糾紛,也就不存在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

生活中,如果繼承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但是要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至於這個遺產分割時效是多久,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一般情況下為2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