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種類有哪些 - 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那麼,在司法實踐中,遺囑的種類有哪些呢?有的遺囑需要見證人,那哪些遺囑需要見證人呢?針對以上問題,下文將為您解答。
一、遺囑的種類有哪些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40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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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遺囑見證在出現在三種場合:
1、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這是因為這三種形式的遺囑相對來説,其準確性、可靠性不及自書、公正遺囑,由見證人見證,可防止遺囑被偽造、篡改,有助於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只有一個或沒有見證人的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哪些遺囑需要有見證人”,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應注意的是,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在目前的情況下,建議您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相信有專業律師的見證,您就再也不會擔心遺囑無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