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遺囑執行人可以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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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遺囑執行人可以認定嗎?

一、律師遺囑執行人可以認定嗎?

律師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時,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的,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也可以共同推選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繼承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做遺囑執行人,則由立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綜上,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1、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絕不接受指定等,不能執行遺囑時,應當由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3、立遺囑人未指定執行人,也沒由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執行遺囑時,遺囑應由立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開始時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二、遺囑執行人的作用和權利

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

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

(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二)清理遺產;

(三)管理遺產;

(四)訴訟代理;

(五)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七)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八)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

在司法實踐中,遺囑執行人一般是由遺囑人確定的,並寫入遺囑的條款中,另外對於遺囑見證人與遺囑執行人的相關認定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區分,對於遺囑見證人和遺囑執行人也可以是同一人,但具體情況應當根據遺囑的條款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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